摘要

在商业秘密案中判断涉案技术信息是否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简称非公知性),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为“现有技术”,均会对知识产权案件或者纠纷的走向产生直接影响。而判断相关技术信息是否具有非公知性或者是否为现有技术,则与互联网是否存在相关信息或者数据有直接关系。分析互联网信息的灭失对专利侵权纠纷中现有技术抗辩和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鉴定影响,可以明晰在技术判定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 单位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