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援助通常会损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为此欧盟法规定成员国政府一般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对境内个别企业或行业实施援助。然而,成员国政府往往通过其控制的国有企业实施援助。在这种情况下,竞争执法者在做出行政裁决之前需解决两个关键问题:其一,国有企业的行为是受政府影响还是属于自主经营行为?其二,该行为是否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投资的规律?这两个问题在欧洲法院判例中分别被归纳为"可归因性测试"和"市场投资人测试"。这两项原则对欧盟的国家援助执法起到重要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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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