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不能够滥用所谓的"审查必要性"对于该公约明确规定外的事项行使管辖权。"审查"与"管辖"二者的意涵存在区别,"审查"的必要性并不等于"管辖"的必要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对于某事项的管辖权应当严格地源自该公约对于该事项的明确规定,而非基于该事项与该公约规定事项之间的间接联系。否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的管辖权将会被无限扩张至法定范围之外,导致国际法的秩序和发展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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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