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税收风险管理的要求,现行《税收征管法》亟待修订以适应税收征管实践发展的要求。为此,应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构建税收评定制度,以纳税人分类管理为基础,确立自我评定为主的模式,增设对大企业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以及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申报需行政评定的要求。同时,以涉税信息披露、机构改革等配套制度为支撑,形成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提升税收风险应对机制效用,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合法化、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