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教[2019]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 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了《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单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