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的重心应放在审前阶段,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通过文本分析发现,审前程序非法证据排除中检察机关的作用逐步得到加强,并最终确立了主导地位;而从实践层面看,检察机关这种主导作用仅为一种"形式主导"而非实质的主导。加强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非法证据排除中的主导作用需要以本轮司法改革为契机,革新司法理念,以权利为本位;转变审查方式,变静态审查为动态审查;完善侦查监督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的侦查监督功能。以检察监督促进侦查机关刑事司法规范化进程,遏制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实现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