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与基础,主要是针对国家权力而设,它约束一切国家权力的行使,要求国家权力应当对个人予以平等的尊重、保护。深圳涉黄公示事件是公权力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反映了我国现行宪法关于人格尊严保障的缺失。目前我国法律改革最根本、最迫切的就是应将保障人格尊严置于宪法最核心地位,以揭示人格尊严的最高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