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为单一制正犯体系提供了想象空间。单一制正犯体系的突出优点在于克服了正犯和共犯区分上的困难,但缺乏牢固的理论根基、可能损害构成要件定型性、将区分制共犯体系的困难推后至量刑阶段。基于伦理和道义的考量、实定法的考察和规范论的依据,我国宜选择区分制共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