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农规[2020]1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我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现印发给你们。附件: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