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术仲裁制度建构是健全教育领域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应有之义。学术仲裁作为一项新制度创设,必须证成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学术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在于现行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在实质化解学术纠纷、保障学术自由权方面具有无法补足的功能缺陷;学术仲裁的可能性源于其内生性制度优势、顺应多元解纷的教育治理趋势、与其他制度兼容以及在实践探索中积累的经验。满足必要性和可能性条件,学术仲裁制度的具体形塑,还应当考量模式选择、规范依据、受案范围及运行程序因素,以实现科学、系统、稳妥、合理地创设学术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