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公司法取消了原公司法中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法定认缴资本分期缴纳期限等规定,其目的是通过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公众设立公司,促进经济活动加快运行。但有些公司利用这一法律制度,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出资期限约定畸长,恶意规避出资义务,使公司空壳运转。在此情形下,公司的债权人能否要求公司股东加速出资责任,在理论中争议较大。本文对公司股东加速出资责任问题的由来、法理基础、理论界的不同观点、实践中的现状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