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深圳市为例,运用应急管理的四阶段理论,分析了城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研究指出,室内避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制度体系不完善、建设规划动态调整滞后、场所的功能和水平参差不齐以及运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是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使用效能不高的关键问题。建议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场所建设和管理的地方规范、标准和相关制度。在城市整体建设规划的框架下,开展新一轮的场所建设规划。要加强对场所信息的宣传力度,落实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场所管理队伍的岗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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