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上海泰昌祥的"永亨"号轮船与日籍大连公司"古城丸"轮船在天津海河相撞,为争取正当权益,泰昌祥在天津的代理商天津航业公司在董浩云等商人代表的积极说服和交涉下,终于以事实和法律证明了日籍轮船的主要责任,最终推动了该案以民事商事纠纷解决,使中方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从中方商人解决纠纷的主张、期望以及过程看,彰显了中国进步商人代表的立场、态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