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23-0330002鲁市监质规字〔2023〕2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4月11日山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消费品召回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