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专利权滥用行为问题日益突出,对于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已为各国所重视。基于反垄断原理建立的制度确定性较好,但证明程度要求较高、范围有限,而专利权滥用原理基于衡平法原则,具有较大的弹性,范围涵盖全面,但其确定性不足。结合经济全球化下日益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以及中国目前所处的不利地位,建立二元制的规制模式,进行模式互补是中国合理规制专利滥用行为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