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互联网领域的高速发展,数据算法技术的不断应用,垄断协议有了独特的发展规律,其概念形式以及判断标准也对传统的垄断协议进行了颠覆,出现了一系列以轴辐协议为代表的新型垄断协议。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与传统垄断协议有很大的区别,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存在隐秘性、技术性、广泛性以及分类方式的复杂性等特点,且目前存在难以认定是否具有合谋目的、协同行为的界定以及法律规制不完善、执法力度难把握等困境,本文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由此可见,对数字平台的垄断协议进行规制迫在眉睫。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