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资管产品业务发展,托管业务履职要求日益提高,管理人、托管人隔离的制度安排使托管人成为对管理人信用补充和权力制衡的重要一环。由于法律关系认识的不统一、托管业务的同质化竞争明显、职责边界不明晰使得托管人行使其投资监督职责存在一定障碍。本文基于陕西省银行托管业务开展情况,分析托管人在资产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从托管人制度的设立目的来看,托管人应与投资人、管理人构成信托关系,并且与管理人分别履行"信义义务",承担独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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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