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4月,海关监管、检验检疫两大口岸通关作业环节历史性融为一体,海关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在运输工具卫生检疫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还需完善。机构改革后,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运输工具卫生检疫监管经验,强化顶层设计,在《海关法》中从法律层面规定运输工具卫生检疫监管做法,为执法把关提供法律依据。本文比较了发达国家和地区运输工具卫生检疫监管与我国大陆的异同,并对《海关法》修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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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大连市友谊医院;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