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对环境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体现了公民对环境安全的迫切需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公民表达环境诉求提供了一条理性的途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范围的扩张是各国环境立法的趋势,尽管我国的法律仍将公民个人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体系之外,但是随着我国构建法治国家发展的需要以及公民环境法律意识的提高,为弥补现行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不足,从公益诉讼的实践来看,赋予公民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趋势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