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函[202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部委部署要求,推动我省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能源保供,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省市(州)各级电力电煤保供协调机制作用,协调落地落实外购电、留川电量,帮助解决电煤外购、铁路运输保障等问题,做实做细保供工作,建立健全定期考核通报机制,对不落实能源保供责任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