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常态化运行对提升审判组织办案质效、缓解基层法院人案矛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实证研究表明,当前法院院庭长办案虽然已实现“制度化”,但院庭长入额比例高且办理的案件以参审案件、简单案件为主,其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加剧了基层法院的人案矛盾。究其根源,客观方面表现为,院庭长办案制度考核标准有待细化、院庭长分案机制有待完善和缺乏刚性的监督机制;主观方面表现为,院庭长没时间办案、不敢办案和不重视办案。因此,基层法院为缓解人案矛盾,亟须建立系统性、可操作性的院庭长办案长效机制。以院庭长办案制度为视角审视当前基层法院面临的人案矛盾,旨在为我国基层法院推动员额制改革、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及优化司法资源,缓解人案矛盾提供新思路。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