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跨国公司在全球实施其投资战略谋求高额利润时,常易对东道国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而东道国相关法律规制的欠缺、母国的"懈怠"和跨国公司内部的"软性"规则都无法有效规制跨国公司该方面的责任。在国际法层面规制跨国公司投资环境责任能促使它们依据相关国际条约制定全球环境策略,以此促进环境友好技术的全球扩散;而现有相关国际法文件的规定为这种设想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对此,可以从将跨国公司纳入到国际投资环境责任规制相关的条约谈判中、在国际投资法律文件中直接规定跨国公司的投资环境责任和建立跨国公司投资环境责任的监督和追责机制等角度来完善该方面的国际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