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改变了城市治理主体权力结构配置及利益配置,推动形成了主体博弈均衡结果的多样性。城市数字治理博弈关系主要包括政府与城市居民的博弈、政府与企业的博弈,博弈均衡结果取决于治理主体权责配置关系重新界定的程度,政府需要权衡各类组织成本以寻找适应性治理边界。考虑到制度路径依赖的约束,主体权力结构相较市场行为更为固化,城市数字治理更应关注数据算法引发的治理风险而非市场行为规制,政府培育与技术发展水平适配的制度安排才能有效发挥城市数字治理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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