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市监发[2019]247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落实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