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安全例外条款体现了东道国规制权与外国投资者保护之间平衡、失衡和再平衡的复杂和动态关系。国家安全概念的开放性,导致缔约实践中安全例外条款的自裁性(self-judging)和扩张性明显,影响甚至是危及国际经贸秩序的稳定性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公平性。国际投资协定的文本分析与统计数据显示,安全例外条款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呈现出一定的时空分布特点与内容代际变化。以此为参照,中国双边投资协定实践显示出不足之处,我国需要有所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