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中能否明确包括惩罚性规条,是当下乡村治理研究和实践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基于历史惯性、实践导向、法理依据及自治诉求,惩罚性规条已然成为农村治理的一类重要工具。惩罚性规条的落地实践,有赖于村庄共同体内部的有序参与和外部的指导监督,其运行关键在于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以规避合法性、合理性与适应性等实施风险。从规条有效落地到乡村治理有效,需要充分发挥规条的激励、监督等功能,推进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