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企业分工的细化,传统刑法对企业犯罪以单一惩罚为主的治理模式凸显不足,通过合规理念的引入,引导刑法治理走向"企业与国家"合作治理模式,对于当前食品以及环境领域的公害犯罪治理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引入"刑事合规"的治理理念有利于激活企业不作为犯罪的认定,将企业过失犯罪的认定予以适度扩大,实现公害犯罪全球治理的接轨,促进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分离,实现刑罚治理的正当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