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四代人权问题于我们而言,是一个崭新且所知甚少的学术领域,这一正在发展中定型的人权议题将是21世纪人权的主色调。第四代人权论承继卡雷尔·瓦萨克的三代人权理论接着讲,这种世代人权类型化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再加上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与权利纠葛的背景因素,第四代人权就具有存在的合理性。第四代人权主要是广泛适用数字领域的人权,其核心特质在于数字社会背景下的数字化的权利需求和权利的数字化实现,主要包括数字自由权,数字平等权利,参与和构建数字公共环境的权利,工作场所、商业环境及特定环境中的数字权利。为预防数字人权风险,需要构建数字技术包容性价值,同时要强调数字技术权力异化的人权规制。当然,现在的权利已经不严格局限于人类,部分的“非人化”权利已经存在,第五代权利正在悄然生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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