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作为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资格取得和性质界定,保障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知情权。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面临着主体模糊、权力虚置以及职能混乱等困境。在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的分析基础上,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机制,有利于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法律制度,重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制度实施、资产管理权制度的构建以及资产管理职能的优化。

  • 单位
    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