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共13条,旨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为确保司法建议功能的充分发挥,《规定》明确提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原则,确保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坚决避免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做法。为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真正实现“抓前端、治未病”的目的。《规定》就提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一般应当遵循同级本地原则、强调调研沟通、注重协同落实等事项作了规定,并就相应的审议签发、考核激励等程序机制,以及向人大报告工作等事项作了明确,以切实发挥对下指导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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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