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鉴域外国家关于法官释明权规定的合理之处的基础上,从明确释明权的行使主体、适用原则、范围、方式、阶段,以及法官不当释明的法律责任、对不当行使释明权的救济途径等方面完善法官释明制度,真正发挥释明权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