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土地作为总量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市场配置中必须以保障生产功能为基础与前提;在宏观经济体系中,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关系、供求关系都由宏观经济体系中客观的“生产性需求”状况决定。因此,在土地供应实践中,应以生产性需求为前提和基础,确定土地供应方向、结构与节奏,遵循市场原则并发挥市场主观能动性,实现理性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