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为开端,中国法治的法典化进程不断推进。在法典化背景下,建构内容丰富完备的法律渊源体系十分重要和必要:法典的编纂、实施和适用过程都需要法律规则之外的多种法律渊源;中国法制传统中也有着多种法源并存和有效互动的历史经验;现有的法律渊源虽然内容和类型丰富,但总体上较为零散,难以满足法典化需要。在建构法源体系时,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尊重法典原则为首要原则,开放性原则使法源类型都可以容纳其中,灵活性原则意味着涉及的多种法源间并没有绝对固定的位阶关系。建构法源体系的目标落脚于在个案场景中实现多种法源之间的融贯关系,尤其在疑难案件中。这种融贯关系可以通过实体和程序两种基本途径得以实现。法典化为法律渊源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新的时代背景,也将继续推动法律渊源理论的整体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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