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十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化权益逐步走入司法视野,特别是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请求对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的"商品化权"作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1]规定的"在先权利"进行保护的案例呈增多趋势,在司法实践领域经历了一个不断试错的探索过程,在理论界也引起了一轮持续的热议。2017年1月10日,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