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采取何种模式来进行审查,关系到行政协议案件的法律适用,一般分为四种模式:民法模式、双阶模式、行政协议法模式,还有司法解释选择了参照适用民法的模式,即王春蕾学者所提出的准用民法模式。本文旨在通过比较的方式,说明哪一种模式更好,如果准用民法模式更好,是否存在一些标准能使法院在这种标准之下精准地进行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