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最近,我接到香港朋友送来的1988年12月7日《明报》,里面刊登了一条新闻,引题是"最新尝试一国三制",正题是"深圳拟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法规地位仅次宪法"。(见本页图)此文勾起我的回忆。我是1983年从央行招聘到深圳做律师的,1985年任深圳司法局副局长。在那如火如荼激情燃烧的岁月,我们以杀出一条血路的改革精神,在全国第一个把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创建了第一个合伙律师所、第一个私人律师所;首开律师见证、兼并破产、证券上市等律师业务推向全国。当时,作为市政府的法律顾问,我曾问梁湘书记,为何深圳建市几年,不设人大?他说,马克思说,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