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加强南海海疆管理,广东省于1950年成立海岛管理局,大力整顿沿海辖区秩序,包括建立渔民合作社,恢复发展渔业生产;区别渔民复杂成分,组建渔业工会和渔民协会加以分类管理;在渔业改革基础上重建渔民乡村政权和武装,以加强反特和国防力量。这一系列举措为广东沿海乡村秩序重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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