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案件中,由于控辩协商结果的准终局性、律师行为的代理性以及指定律师、值班律师与委托律师的法律帮助存在差异,需要确立有效辩护来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实施。美国在辩诉交易制度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了无效辩护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律师责任"和"损害结果"这两个评判有效辩护的宪法标准。通过对美国辩诉交易中有效辩护标准的借鉴,认罪认罚案件中有效辩护的标准可以分为内部标准和外部标准两方面。内部标准主要指律师需要具备怎样的资格、履行何种义务才能为被追诉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服务;外部标准则是通过量刑结果和同行评判标准来判断律师辩护是否为有效辩护。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