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基于财税[2018]99号文件,以2016—2020年沪深A股上市的装备制造企业为样本,采用PSM-DID模型,考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对装备制造企业创新投入的激励作用。研究发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调整对装备制造企业创新投入强度具有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但同时存在“滞后效应”和“区间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调整对非国有企业的激励效果相较于国有企业更为显著;相比中西部地区,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东部地区装备制造企业创新投入的激励效果更好;同时,政策调整对中小型企业和成长性较低的企业增加创新投入更具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