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不平衡发展的表现,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主要存在着权利主体规定过于僵化、平等权制度落实不够具体、宪法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及宪法诉讼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为更好地对其实现保护,应将弱势群体概念进一步明确,完善宪法法律体系,畅通宪法诉讼渠道,以从根本法的视角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