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卫家庭[2018]5号各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为贯彻《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财教[2011]622号),经市政府批准,从2019年开始,提高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