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过于"形式化",出现了"挂名法官""驻庭法官"等问题,人民陪审员并未发挥实质性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缺乏相应的文化土壤和完备的独立运行机制,进而导致人民陪审制度"第三方意识"不强。随着《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立法开始注重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由此可以窥见人民陪审员制度"第三方意识"的觉醒。随之而来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不仅仅细化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程序,更体现了选任方式的科学性。相比起之前的"法院主导"选任,修法后的"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选任初步显示了"第三方意识"的觉醒,解决了"选用一手抓"的弊端,但是还应当继续完善"第三方意识"的构建,培育良好的陪审制度文化土壤,从"内部第三方"逐步过渡到"外部第三方",实现人民群众实质参审的目的。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