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社会的多样性发展,频繁的经济往来使得债务纠纷频发,一些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不还的行为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损失。由于诉讼成本过高,司法程序的时间过长,即便胜诉但执行难等现实障碍,债权人转而采取非法手段限制或剥夺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目的是为了索要债务。行为外观上与绑架罪极其相似,甚至一些案件中暴力行为超出必要限度,索要的财物数额超出实际债务,以及拘禁的对象涉及无关第三人,仍然作为非法拘禁罪处理。本文通过研究索债型非法拘禁的一些尚未明确的问题,从行为定型上与绑架罪进行界分,以期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异案同判的现象提供参考。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