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手机的概括式扣押是侦查实践的产物。然而在侦查活动中,侦查机关概括式扣押手机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合乎法律规定,但在行为正当性方面却存在一定的补给缺位。具体而言,概括式扣押手机的行为正当性存在3方面问题:一是违背程序正当理念的理论规制,二是造成公民基本权利的过度干预,三是忽视手机通信工具的角色定位。为此,在应然层面,须明确手机概括式扣押的授权依据,对其进行严格的程序限制,确认其追责和救济制度,为手机概括式扣押的权利保障制度构建提供学理指引;在实然层面,应当确立手机概括式扣押的分类分级制度,避免手机概括式扣押行为在侦查实践中偏离轨道。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