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取向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刚性界限。人与自然是生命的共同体,人类必须肩负起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积极践行亲环境行为。本文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视角出发,通过三个实验探讨自然共情对亲环境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1)存在自然共情的个体更容易产生亲环境行为,且私域亲环境行为大于公域亲环境行为;(2)环境承诺在自然共情对亲环境行为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3)自我建构调节了自然共情对亲环境行为的影响,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更易产生私域亲环境行为;(4)自我建构亦调节了环境承诺的中介作用,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更易产生环境承诺,进而产生亲环境行为。本文通过强化人与自然的联结为个体积极践行亲环境行为和落实全民环境共治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