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2〕362号福清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福长路(福俱大道—洪宽四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22〕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2.6487公顷(其中耕地15.3827公顷)、未利用地0.55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阳下街道北林村水田4.4971公顷、旱地0.4203公顷、园地0.9059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1.19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6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13公顷、未利用土地0.1546公顷,高厝村水田0.0913公顷、旱地0.001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