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2012年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精神引入《刑事诉讼法》中,然而法条定位失准、措辞表述不当、存在冲突规定的尴尬现状表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更多地带有口号色彩。究其原因,有三个层面的因素:首先,我国长期以来推行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有罪推定的错误理念;其次,在现行"流水作业式"诉讼构造中,其暗含的镇压色彩使得犯罪追诉方拥有了被追诉者难以企及的地位优势;最后,潜藏的国家主义哲学价值深刻影响着司法者与普通民众,它凭借观念上的力量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确立造成了根本性障碍。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