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宪性审查程序法》的制定与起草

作者:范进学
来源: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0(03): 62-191.
DOI:10.19563/j.cnki.sdzs.2019.03.009

摘要

随着我国监督宪法实施专责机构的确立,抓紧起草和制定《合宪性审查程序法》就被迫切地提到国家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了,因为一旦确立了宪法实施监督的专责机构,就直接面临着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遵循怎样的法定程序进行合宪性审查的问题。构建《合宪性审查程序法》必须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宪法至上、坚持程序法定四大基本原则,以及基本法律不予审查原则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予审查原则。制定和起草《合宪性审查程序法》之意义在于:第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第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与尊严;第三,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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