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复杂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抽象的价值,二是程序、技术、形式、体系等工具理性。从法治的历史发展来看,实质法治具有转变为形式法治的趋势,在这个意义上,形式法治具有其合理性。现代意义上的形式法治并不排斥实质价值,并将合法性作为实现实质价值不可缺少的保障。同时,形式法治也有其限度,形式法治要实现实质价值,不但取决于法律自身的合法性,更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公民文化等方面具有极其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