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恐领导机构具有“组织、指挥与实施”反恐处置权特质,对暴恐犯罪以及对反恐职务违法犯罪的处置权适用《反恐法》相关规定。为精准定位反恐领导机构处置权,消除其运行时可能存在的法治风险,必须从宏观与微观着手,将《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的侦查处置规定转移至《反恐法》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分工负责机制,确保反恐领导机构处置权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转。

  • 单位
    重庆警察学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